pg下载渠道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修订印发
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综〔2023〕50号
党中央相关部门,国务院各个部委、各个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财政厅(局)pg下载网站麻将胡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4号)等规定,为达成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及管理之目的,强化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实现防治乱收费、乱集资以及各种摊派行为情况之目标,进而维护财政经济有序秩序,我们针对《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1号)予以修订,现把修订之后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印发出来,你要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
财 政 部
2023年11月24日
附件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对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使用以及管理行为予以规范,进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 务监督管理工作,防治出现乱收费与乱集资的现象以及各种摊派行为,以此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4号)等相关规定,来制定本办法的。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pg下载,以下简称为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它是国家机关开具的凭证,是事业单位开具的凭证,是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开具的凭证,是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这里的其他组织也被统称为行政事业单位,这些行政事业单位在发生暂收经济活动时开具此票据,在发生代收经济活动时开具此票据,在发生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经济活动时开具此票据。
那第三条,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属于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它存在电子与纸质这两种形式,电子票据跟纸质票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是财会监督、审计监督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各级的财政部门,作为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主管部门pg下载官方认证,依据职能之分工以及管理的权限,负责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监(印)制相关工作,负责核发这件事,负责保管方面事宜,负责核销的工作,负责销毁此项任务,还负责监督检查等一系列工作。
第五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积极去推广运用资金往来结算电子票据,要达成电子开票,要做到自动核销,要达成全程跟踪,要实现源头控制。
第二章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内容和适用范围
以下是改写后的内容: 第六条,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基本内容涵盖票据名称,票据监制章,票据代码,票据号码,交款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交款人信息,校验码组成部分,开票日期这一要素,二维码或者条形码,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单位字样,数量计数,约定的标准,以元为单位的金额,大写与小写形式的金额合计,备注说明部分,其他相关信息,收款单位所盖的章印内容,复核人员签字,收款人所属等情况。
资金往来结算的那种纸质票据,通常涵盖存根联、收据联以及记账联,存根联是由开票的一方留存着的,收据联是被支付的一方收执的,记账联是开票方留下来用作记账凭证的。
第七条 下列行为,可以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行政事业单位有暂收款项情况,是由其进行暂时收取的。这些款项在经济活动结束之后,需要退回到原付款的单位或者个人那里。它们并不构成该单位自身收入。像押金、定金、保证金以及其他各种被暂时收取的不少款项等这类情况 。
行政事业单位存在代收款项的情况,这是由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代收的,在经济活动结束之后,是需要付给其他收款单位或者个人的,这些款项并不构成本单位的收入,像代收教材费、体检费、水电费、供暖费、电话费等 。
(三)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各部门相互之间,与个人相互之间,发生的其他资金往来,并且此资金往来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
不算同级财政给予的拨款,涵盖了从同级别的政府其他部门那里进行获得的横向转折拨来的财政款项,还包括从上级或者下级政府的财政部门那儿所取得的经费给予款项之类,。
(五)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可以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行为。
第三章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监(印)制、领用和核发
第八条,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由财政部,亦或是省级财政部门,进行统一监(印)制的,并且要套印全国统一式样的财政票据监制章。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遵循全国统一样式,有着统一编码规则,并且执行为统一的电子票据数据标准,这些均由财政部负责制定。
资金往来结算电子票据数据标准有所涵盖,包含着数据要素,带有数据结构,有着数据格式,还有防伪方法等等诸多内容而言了的。各级财政部门呢,应当依据统一的财政电子票据数据标准,进行生成这一动作,开展传输这一行为,实施存储这一举措,以及落实查验资金往来结算票据这一事项的了。
第九条,对于资金往来结算票据而言,原则上,是由那些独立进行核算,且会计制度比较健全的行政事业单位,向同一个级别的财政部门去申领 。
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给申领单位搞便利,一次就告知领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相关程序,以及材料,还有要求,和依据等内容。
第十条,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实行凭证领用制度,实行分次限量制度,并实行核旧领新制度。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一次领用的数量,通常情况下是,不会超过本单位6个月的使用量的 。
第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于首次申领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之际,需提供《财政票据领用证》以及领用申请,要详细清晰地列出申领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使用广度与项目,依据要求供予申领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相关的可核验讯息,且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担负法律责任 。
财政部门要针对申请单位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于达成条件的单位,给予核准,并发放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对于未达条件的单位,不予以核准,还得向申请单位讲清原因。
对于行政事业单位而言,要是没有取得《财政票据领用证》,那么就得依照规定程序,率先去办理那个《财政票据领用证》。
第十二条,当行政事业单位再次去领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之时,其应当去出示那个《财政票据领用证》,并且这还需要提交前次领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之后的核销情况。
第四章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使用与管理
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指定专项这人,并去负责行政管理往来结算票据,建立使用,管理的常规制度并且设置管理情况台账按法律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申领情况,还有使用情况,以及作废情况,还有结存情况等 。
第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严格依照财政部门核准的使用范围,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不可以超出范围,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假如行政事业单位并没有依照规定去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那么付款单位有权利拒绝支付款项,个人同样有权利拒绝支付款项。并且,财务部门是不可以将其入账的。
第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电子票据,要保证电子票据及其元数据从形成开始就完整无缺,来源可靠,没被非法更改,传输过程里发生的形式变化不能影响资金往来结算电子票据内容的真实、完整。
第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在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时,应当按照票据号码的顺序来进行,填写的时候要确保字迹清晰,所填内容完整且真实,印章也要齐全,并且,要求各联次中所包含的内容以及金额都呈现一致的状态。
资金往来结算电子票据填写错误的,应当开具红字电子票据。
资金往来结算时,若纸质票据填写有误的,那就应当再重新填写,因填写有误等致使作废的纸质票据,要加盖作废戳记,或者应明示出“作废”字样,并且要将全部联次完整留存,绝不能私自予以销毁。
十七条数,行政事业单位承担着向交款人去交付资金往来结算电子票据的责任。要是交款人没能使得资金往来结算电子票据信息正常获取的话,那么就由开票单位来开展负责处理这一事宜 。
全国财政电子票据查验平台能够对资金往来结算电子票据进行状态查询,还能对其进行真伪查验。
在第十八条所涉及的范畴里边,资金往来结算,其电子票据的使用单位,以及付款单位,应当做到准确地、完整地、有效地接收,并且读取资金往来结算电子票据。之后,要依据会计信息化,还有会计档案等相关的管理要求,进行入账归档 。
第十九条,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领用单位,不可以转让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不可以出借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不可以代开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不可以买卖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不可以擅自销毁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不可以涂改资金往来结算票据,而且不可将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与其他财政票据互相串用,也不可将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与发票互相串用。
第二十条,行政事业单位,若遗失资金往来结算纸质票据,那么应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登报声明作废,并且要将遗失原因等有关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报送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一般情况下,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核发使用,不可以跨行政区域核发使用,不过,本地区派驻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事业单位除外。
第五章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核销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并提交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情况,其中涵盖票据起止号码,以及使用份数,还有作废份数,另外包括收取金额等内容。
被受理申请的财政部门,应当在时间上做到及时,针对申请单位所提交的资金往来结算票据,进行相关核销工作,之后拿出核销情况说明 。
财政部门在进行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核销工作时,察觉到行政事业单位具有未依照规定来使用该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行为,这时就必须责令该单位在限定的期限里展开整改,在整改的这段期间,要暂停给该单位核发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第廿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已开具的资金往来结算纸质票据存根,票据存根保存期限,一般为5年。
当要处理那种到了保存期限得进行销毁的资金往来结算纸质票据存根, 以及那些还未曾使用且应该作废销毁的资金往来结算纸质票据时, 相关工作是由行政事业单位来负责进行登记造册的。 接着会把登记造册后的相关情况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去核准。 核准之后, 再由同级财政部门来组织实施销毁工作。
撤销的行政事业单位,在办理《财政票据领用证》变更手续时,要对已使用的资金往来结算纸质票据存根登记造册,还要对尚未使用的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登记造册,之后交送同级财政部门统一进行核准,进而统一进行销毁;改组在办理手续时,同样如此;合并在办理手续时,亦是如此。 , , , , , , , , , , , , , , , , #。
第二十五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依照实际情况,以及管理需要,针对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监(印)制、使用、管理等情况,展开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自觉去接受,财政部门所展开的监督检查,要如实去反映相关情况,还要提供有关的资料,绝不能够去隐瞒情况,绝不可以弄虚作假,更不允许拒绝、阻碍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单位以及个人,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监(印)制这一过程当中,以及领取过程里,还有使用环节上,包括管理等诸多过程之中,要是存在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话,那么依照法律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八条,各级财政部门针对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情况展开监督检查之时,应当依照规定的程序以及要求来进行,不可以滥用职权,不可以徇私舞弊,并且不可以向被查行政事业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章 附则
首先,来说第二十九条,然后呢,行政事业单位彼此之间所出现的,并不涉及应税情况的往来资金,接着,能够凭借银行结算凭证把它入账 。
第三十条,对于各省、自治区以及直辖市的财政部门而言,能够依据本办法,并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而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最终报给财政部备案 。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二〇二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二〇一〇〕一号)、《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综〔二〇一〇〕一一一号),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的通知》(财综〔二〇一三〕五十七号)同时废止。